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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关于申领的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转载    不详    佚名   2008-01-16

【本网讯】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技防从业单位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近期,市公安局技防办对《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条件及程序进行了调整,并广泛征求了分县局技防办、从业单位、技防专家的意见。现将《申领<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的条件及程序》附后,即日起执行。

 

附件:

申领《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单位核准证书》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领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应有不少于2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二、申领二级《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应有不少于4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在取得三级《核准证书》之日后,任意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防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完成二级安防工程1例(含)以上。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三、申领一级《核准证书》的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应有不少于6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在取得二级《核准证书》之日后,任意两年内完成的本市安防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1)完成二级安防工程5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1例;

2)完成二级安防工程3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2例;

3)完成二级安防工程1 例(含)以上,并完成一级安防工程3例;

4)完成一级安防工程4例(含)以上。

所建工程均按规定程序通过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并能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四、办理的手续: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向本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领取、填写《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妥的《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核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本单位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以及连续1年(含)以上的“四金”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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