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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车主质疑高速电子眼与车速不符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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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码16361指超速50%,即时速达到165公里,而本人开车时速从没到达时速130公里!”8日,网友buyi6310质疑汉十高速(福银)随州段电子眼拍摄情况与实际行驶速度不一致。

8日下午6点,省公安厅高警总队随州大队看到微博后,立即在该官方微博上回复:如当事人对发生在高警随州大队辖区内的超速违法行为有异议,可咨询反超速业务电话:0722-3808560或到大队查阅电子眼信息,望版主通知当事人及时与我队联系,核对电子眼信息,消除误会。

9日上午10点,高警随州大队通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当事人,并邀请对方来队查阅电子眼。经查,该车主为随州人,驾驶一辆武汉牌照的白色高尔夫轿车,2012年登记注册,于2013年4月4日1点43分被抓拍,时速为141码,超速20%以上,不足50%。

“驾驶员之所以对处罚存在疑问,主要是由于自身对新规了解不透彻,误认为罚款200元记6分是超速50%以上。按照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交规,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应罚款200元记6分(违法代码16361)。”高警随州大队负责人解释。

随后,记者致电该车主,他表示不存在修改电子眼信息、乱罚款的现象。但不知高速路上的电子眼是否存在记速不准确的问题,因为没有保留当时行车速度的相关证明,因此无法确定电子眼的准确性。

对此,高警随州大队表示,湖北省高速公路电子雷达测速设备每年都要经过质检部门的严格检测,随州大队目前使用的一台移动雷达测速仪,最近于2013年1月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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