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通报:驾驶中型货车在东升镇撞伤摩托车司机后逃逸的湖北籍男子江某已于端午假期投案自首,并于当天依法被刑事拘留。
6月17日18时40分许,东升镇发生一宗中型货车碰撞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司机严重受伤。事发后,货车司机驾车逃逸。市公安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东升大队值班民警闻讯先后赶赴现场,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多方调查走访,确认肇事车为一辆蓝色的中型货车,车牌号码为粤JL49×6,车主姓江,湖北人,登记的暂住地址为江门市某地。在江门警方的配合下,查实肇事货车的登记地址为一家汽车维修行。经询问,维修行负责人反映曾于2009年为该车代办过一次年审,此后多年该车再没有来该维修行办理过业务。民警于是通过维修行的电话致电车主,发现之前登记的手机号码已换了机主。
回到中山后,民警通过调取中山、江门等地的卡口图像分析,发现该车近两年内只在江门有过行迹,因此认定肇事后没有离开中山。根据这一发现,民警调取了事发现场沿路的社会视频及私人安装的监控录像,一路追查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现该车事发前半小时曾在小榄工业大道与105国道交界的一间轮胎店维修过轮胎,事发后沿东升裕隆路、105国道、兆益路、广福路往小榄工业大道逃窜,最后消失在小榄镇绩东一星火工业区一带。同时,通过图像比对,确认车主江某正是肇事司机。在小榄镇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民警掌握了江某的暂住地点,并实施全天候蹲守。
迫于压力,6月21日上午,江某叫弟弟江×森等人来到东升交警大队咨询案件的相关情况。民警于是对江×森等人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规劝江某投案自首。6月22日上午9时许,江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来到东升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6月17日肇事逃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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