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到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汽车客运站购票乘车。
(二)成年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应购全票,身高1.1米一1.3米的儿童及法定的优抚对象可优惠购买半票;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免票(不提供座位),旅客携带免票儿童乘车,应在购票时告知售票员。
如您因故不能乘车,可到车站服务总台办理退票手续。退票费收取标准:当次班车发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的,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的,按票面金额的 20%收取,不足1元按1元计。
(三)每一位全票旅客可免费随身携带10公斤物品乘车,每一位儿童票的乘客可免费随身携带5公斤物品乘车,体积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四)车站和车主为你提供的服务
1、车站设有候车室,您在确认所购车票无误后,可进入候车室候车;车站为乘客公布班车信息与班车票价标准,请您注意所乘班车卡位及登车时间,及时检票上车,避免漏乘错乘。未经检票,旅客不可擅自进入站台或自行登车。
2、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按“三优”、“三化”,即“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要求,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站务、乘务人员要挂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扶老携幼,乐为旅客做好事。服务人员做到举止庄重、言语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有问必答、百问不厌,及时准确地向旅客提供车辆运行信息。
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车内空调、卫生、视听等服务设施能正常使用,客车卧具、椅套、枕套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无异味。
(五)遵守交通部门对乘车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乘车;严禁携带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或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和有刺激性异味及政府规定禁运的物品乘车。
2、乘客应自觉服从站务和司乘人员的安排,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维护乘车环境。
3、乘车时,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随意开启车门。
4、客运汽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客运站要在售票窗口明显的位置公告,告知旅客上述规定。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