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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评审验收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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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评审验收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分(县)局技防办、市局相关部门技防办,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为确保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配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技防设施,进一步规范技防工程的评审验收程序,加强对技防工程日常监督检查。2014年7月,市局技防办下发实施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评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沪公技防[2014]007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全面实行技防工程评审验收资料网上提交制度。

        自《通知》实施以来,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活社会监督、市场调节功能的要求,在本市技防管理工作中得了逐步体现;市报警协会的技防专家在技防工程评审验收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技防民警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能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少数单位和人员对《通知》精神理解不够透彻,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市局技防办组织了部分技防专家和技防民警,根据《通知》精神编制了《预审预验和评审验收中的注意事项》(见附件一)和《技防工程网上提交评审验收资料常见问题汇总》(见附件二),并重申补充相关工作要求。请相关单位和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本市各级技防管理部门的技防民警(包括退休民警)和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技防工程的评审验收。如在评审验收中,一旦发现公安民警收受技术咨询费的,一律作为违纪违规处理。

二、为切实提高本市技防工程质量,规范评审验收工作程序,技防专家在对本市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后,都应当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书面意见,技防专家应一周内通过技防监管平台上传评审验收情况,并及时分派民警联系。分派民警对一次性通过验收的技防工程,应按《通知》要求应到现场进行复查,对复验的技防工程视情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时对技防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本市技防工程(包括三级工程,涉密单位涉密部位除外)提交验收资料时,一律应将视频监控系统各路的验收图片上传至本市技防监督管理平台。同时,为保护隐私,应通过防泄密系统进行上传,以对上传图片进行加密保护。

四、每年12月底前,应将本单位申报年度核准用技防工程项目中视频监控系统的各路测试图片再次上传至本市技防监督管理平台,上传时也应通过防泄密系统进行上传。测试图片位置和图像质量与原验收图片的一致性,将作为技防管理部门对本市技防从业单位日常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和年度核准的依据之一。

五、为尽快提高技防从业单位和技防专家编制和审核本市技防工程评审验收资料水平,各级技防管理部门将按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要求,对网上提交的评审验收资料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将定期进行汇总,并进行行业通报。同时,通报内容将作为考评预审人员及技防专家的年度考评和技防从业单位年度核准的依据之一。对在预审预验及评审验收中不认真履职或违规的预审人员和技防专家,将进行教育批评,并要求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将取消其相关授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下载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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