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举行,维护本市社会治安稳定,二○○八年五月一日,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关于组织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开展已建技防工程自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17日,本市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尚在保修期内或维护保养合同期内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技防工程进行每月一次的自查兼维保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1、党政机关;
2、涉及奥运赛事的场馆、酒店、宾(旅)馆;
3、电力调度中心、发电厂及22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
4、燃(油)气生产、销售单位、油库、加油站、输油(气)管道;
5、原水厂、自来水厂;
6、电信通讯单位及卫星地面接收站、通讯机房;
7、国防科研单位及库房;
8、枪支弹药生产、试验、储存、配售、使用单位及仓库;
9、金融单位数据处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金库及银行营业网点;
10、国家粮油储存仓库及大型百货商贸中心。
11、研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具有爆炸、放射、传染、腐蚀等危险品及(菌)毒种的单位及仓库;
12、机场、码头、轨道等人员密集的重要交通枢纽单位或部位。
自查的重点内容是监控回放图像质量,以及周界、防盗、紧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二、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技防工程质量自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可从www.sh-anfang.org的“协会”栏目内下载,下同),对本次自查范围内的技防工程逐一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从业单位检查中发现技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予以修复;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在24小时内使用临时替代品,以确保技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设立24小时报修热线电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应进行电话记录,并安排工作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偏远地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对因建设、使用单位原因无法整改的隐患,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建设、使用单位,以及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防管理部门。有关公安分县局技防管理部门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整改。
2、
奥运期间发生案件,经倒查,发现本次自查范围内的技防工程无法正常运行的,将追究从业单位的责任。一旦经查实发现从业单位未开展自查工作,或自查时没有发现隐患,或虽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且未书面告知建设、使用单位和属地技防办的,根据《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2008年度核准条件告知书》中第一条规定,有关从业单位年度资质审验不合格。(朱音)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