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区域报警联网系统建设单位: 为规范本市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建设,确保区域报警视频联动系统质量,为公安现实斗争服务,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试行)》(见本文底部),请各有关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0一O年四月八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