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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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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

相关技防从业单位:

       近期,市局技防办组织市报警协会部分技防专家对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前期的技防工程建设情况及目前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由于相关技防从业单位在验收后,整改不及时或维护不到位,还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分为技防监管平台数据统计、上传图像、学校现场技防设施安装抽查。

      截止目前,除浦东新区以外各区县教育局均已完成技防监管平台的建设。但长宁、静安等绝大多数学校尚未实施技防监管系统的接入改造;黄浦区虽部分学校已完成改造,但尚未实现技防监管系统的接入;徐汇区学校正处于技防监管系统的接入改造、项目申报过程。

      金山区教育局已基本完成校警联网系统建设,各学校相关图像已传至学校所属的派出所;徐汇教育局将于2015年底内完成校警联网系统建设。

      从技防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来看,全市共有2437个学校申报技防工程验收,摄像机共13706台,数字录像设备共2462台(其中具有点播功能的数字录像设备已达709台)。各区县技防监管平台累计接收日常图像585138幅,操作信息113518条,维保信息2条。

      截止9月28日,数字录像设备离线1247台,占接入设备比例51%,累计硬盘故障3700次,视频丢失4291次。

      技防专家通过技防监管平台抽查了287所学校,共检查1670路摄像机。其中427路图像不合格,占26%。

      技防专家赴实地抽查了86所学校,共检查摄像机707台,数字录像设备91台。其中:96路摄像机安装不合格,占14%;198路摄像机图像不合格,占28%;硬盘故障12处;视频丢失34路。

二、 存在问题的分析

     本次检查的技防工程项目及设施系近三年内新建或改造完成的。期间,技防监管平台从无到有,技防工程申报及验收在逐步的完善阶段,从平台统计数据以及进入项目信息内容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名称起名。项目名称起名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现象。

教育系统项目名称应该为学校名称+建设对象+建设内容+建设方法。多次重复的可在后面增加数字。

建设对象:出入口、食堂、操场、教学楼、宿舍楼、直饮水等。超过两个建设对象以上的可以不写。

建设内容:监控、周界、报警、巡查、门禁等。超过两个建设内容以上的可以不写。

建设方法:改建、扩建、增补。1次以上的,在建设方法后增加数字1、2。

如:虹口区第四中心小学食堂监控增补。

2、 项目打包申报。一个包内包括多个使用单位,无法区别一个包件内的单位、设备、故障、关联及其责任。

3、 登记信息错误。项目登记信息随意、混乱、错误、不准确。

1)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错误。如:联系人员有填从业单位的,联系电话已采用一些常见屏蔽号,如11111111111等,但还是存在一些电话号码空号、废号。

2) 建设单位填写为从业单位。

3) 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

4、 项目任意申报。填写错误或是评审退回就重新设定新项目再申报。

5、 联网设备离线。

1) 同一从业单位对新申报的原有已建项目改建、扩建、增补,新的AgentID申请后,自行将前端数字录像设备AgentID改成新的AgentID。

2) 不同从业单位对新申报的原有已建项目改建、扩建、增补,新的AgentID申请后,自行将原有数字录像设备拆除。

3) 由于采用数字系统,从业单位不管数字录像设备可接入数,自行增加摄像机,超过接入容量,造成数字录像设备故障,离线。

6、 接入数量错误。硬盘录像机接入数量不以实际安装摄像机数准。

常见为采用16路数字录像设备,前端摄像机实际为8路,填写接入数量时为16路,造成空占数字录像设备路数,系统鉴别图像数量混乱。

7、 验收图像锁定。专家验收图像未做“审核”或“保存”,造成验收图像空缺。

8、 字符标注不一。摄像机未做标注字符标定或与图像字符不一致。造成查询图像时字符内容与实际图像无关联。

9、 故障硬盘维修。硬盘总容量少,存储时间不符合要求。

1) 日常维保不做硬盘检查,造成故障硬盘掉线。

2) 发现硬盘故障拆除后,不再进行修复、安装。

3) 硬盘维修后未在平台上做硬盘故障恢复操作。

三、 整改落实要求

1、 维保落实要求。

       根据“技防工程评审验收督查程序”(沪公技防[2014]007号)要求,对接入技防监管平台的技防工程,技防从业单位应充分利用技防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各系统运行良好。

一是技防从业单位应指派专人每日登陆技防监管平台,对技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开展巡检。

二是当发现所上传图像的视角、范围、清晰度、辅助照明亮度等与验收图像不一致时,应会同使用单位,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对相关设备按验收时图像进行调整,确保系统所上传的图像与设备验收时相符。调整完成后,应手动向技防监管平台发送一帧调整后的监控图像,并通过硬盘录像机将故障信息录入上传,以便监管部门日后调阅检查。

三是当发现设备故障、通信故障、硬盘故障、传输故障等故障信息时,应会同使用单位,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设备故障并修复。

四是技防从业单位在完成对技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后,或者监控图像因使用要求发生变化而调整后,均应在技防监管平台内予以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含维修保养调整的内容、日期 时间、维保调整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对未接入技防监管平台的技防工程,技防工程维保单位应每月不 少于 1 次到现场对技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应做好记录,将维保时图像资料,刻入光盘保存,以备技防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 整改主要内容。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A. 图像质量及安装位置的整改

B. 数字录像设备存储硬盘修缮

C. 离线设备修复并且立即接入

D. 学校及平台对字符规范设置

2) 周界报警系统

A. 修复周界报警系统故障

B. 应能实现24小时布防

3、 整改期限。

2016年1月前完成。

四、 其它要求:

       根据 “关于技防监管系统建设通知” (沪教委青[2012]014号)、“技防工程评审验收督查程序”(沪公技防[2014]007号),中小学幼儿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区教育局技防监管系统联网,并通过区教育局技防监管系统实现与市技防监管平台的联网。实现对技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管、运行状态检测及应用服务。

       中小学幼儿园数字录像设备除满足“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外,还应能满足“数字监控系统补充说明文件”(沪公技防[2014]005号)响应公安技防监管平台主动调阅前端实时图片的要求。

       为实现护校安园校警联网,中小学幼儿园数字录像设备应具有流媒体转发功能,并满足“本市学校视频安防监控校警联网平台基本技术要求”。

       根据“技防工程评审验收督查程序”(沪公技防[2014]007号),以及正在修订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DB31/329.6),后续,入侵报警系统(含周界报警系统)也将接入技防监管平台,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规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先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今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146号),视频监控产品也被纳入节能产品的范围。由于节能产品属于自愿认证,根据最新的“第十八期清单”来看,目前纳入的视频监控产品品牌极少,而且较多不能符合本市相关标准和要求,尚未形成可供选择的必要条件。我们会积极鼓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商,将自己的设备参加并取得节能产品认证。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技防专家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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