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和本市《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的精神,本市从2007年开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广泛开展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并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继续承担2010年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现将2010年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工程、卫生、自然科学、 农业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并记 2 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登记内容。
(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或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培训方式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比较集中、有培训场地并有条件自行开展培训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并由市干部培训中心安排辅导教师上门开展集中辅导、组织考核。
(二)市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对无条件组织集中培训的单位,由市干部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时间,每月不定期开设培训班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四、培训时间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培训时间。请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填写《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需求情况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于培训开展一个月前传真至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二)市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每月不定期开设培训班次,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登陆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网站(www.21peixun.com)进行网上报名,任意选择一期培训班参加学习。
网上报名 (请点击进入) 我已报名,我要查询
2010年上半年开班安排如下:
期数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第14期(满) |
5月7日 (周五) 9:30-15:30 |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
第15期(满) |
5月11日 (周二)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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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满) |
5月14日 (周五)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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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满) |
5月17日 (周一)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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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满) |
5月20日 (周四)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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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满) |
5月21日 (周五)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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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期(满) |
5月24日 (周一)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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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满) |
5月25日 (周二)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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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期(满) |
5月27日 (周四)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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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满) |
5月31日 (周一) 9:3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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