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本市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是协会多年来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的防控,规范安防系统联网联动的要求、引导安防产品的发展、推动智能安防的建设,技防专家积极参与市局技防管理部门、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安防产品商、系统集成商及行业用户等各项研究与讨论,深入市场调研与现场勘察,完善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2019年至今发布的有: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馆、博物馆(DB31/T 329.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DB31/T 329.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T 329.10);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2部分:军工单位(DB31/T 329.2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疗机构(DB31/T 329.1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4部分:高校(DB31/T 329.2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T 329.17)等7个;
通过审定的有: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T 329.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轨道交通(DB31/T 329.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DB31/T 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T 329.14)等4个;
正在编制的有: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1部分:养老机构(DB31/T 329.2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机构(DB31/T 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3部分大型活动场所(DB31/T 329.23)等3个。
同时,参与编制了“酒吧类场所硬件设施及智能安防系统配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智能安防框架设计”、“医疗机构智能安防框架设计”等技术要求的编制和设计。
所有上述标准及规范均根据“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要求”(DB31/T 1099-2018)的整体要求,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性,将智能建设的要求融合于地方标准之中,为本市智能安防各个行业的推进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海安防体系建设之所以在全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灾害事故,减少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制定的严格科学规范和实施要求密不可分。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