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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部分技防工程项目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4-11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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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脸识别应用技术已经在各个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也暴露出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国家高度重视人脸识别应用技术安全、合理、规范的使用,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央网信办)等法律法规;发布了GB/T 31488-2015、GB/T 38671-2020、GB/T 41819-2022、GA/T 1755-2020等多个国标行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保护个人信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推动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应用,市局技防办和协会近期对本市部分技防工程项目开展“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本次检查使用了安防系统现网测试工具,检查的一批工程中发现8个工程项目存在问题:

一、未告知收集规则就收集人脸识别数据。

二、未统一限定用于生成人脸特征所需的最小数量、最少图像类型的人脸图像。

三、未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情况下,保存人脸原始图像、图片、视频及未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人脸信息。

四、未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五、未对图像采集设备、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测评估,未通过安全策略、调整置信度阈值等措施保护图像采集设备、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

以上风险问题可导致人脸数据的过度收集、个人敏感数据泄漏、以及人脸识别应用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风险和危害;既不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也无法保证人脸识别应用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的安全。

市局技防办和协会高度重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与人脸识别应用技术安全、合理、规范的使用,分别于2023年1月颁布“沪公技防2023[1]号文(《本市安全防范涉及人脸识别应用产品及相关数据传输技术要求》)”;于2024年7月发布“《本市安全防范涉及人脸识别应用产品及相关数据传输技术要求》技术解读”,并组织了多场培训。依此要求的执行,可以很好地规避和解决上述风险和问题。后续,协会将配合市局技防办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推进落实人脸识别应用项目的规范设计、评审和验收,并继续通过飞检方式进行检查监督。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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