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和本市《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的精神,本市从2007年开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广泛开展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并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继续承担2012年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现将2012年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工程、卫生、自然科学、农业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合格,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并记2 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登记内容。
(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或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培训方式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比较集中、有培训场地并有条件自行开展培训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并由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安排辅导教师上门开展集中辅导、组织考核。
(二)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培训
对无条件组织集中培训的单位,由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安排时间,每月不定期开设培训班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四、培训时间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培训时间。请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填写《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需求情况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于培训开展一个月前传真至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二)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培训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每月不定期开设培训班次,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登陆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gov.cn)进行网上报名,任意选择一期培训班参加学习。
2012年开班安排如下:(培训班将滚动推出,新增班级请进入报名系统查看)
期 数 |
培 训 时 间 |
培 训 地 点 |
第1期 |
2月21日(周二) |
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6楼 |
第2期 |
3月6日(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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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
3月20日(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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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培训费用
(一)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1、师资讲课费:各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将师资讲课费在培训结束当日直接支付给任课老师。
2、代办费:40元/人(含教材费、考务费、证书费等)。各自行组织培训的单位请在办理集体报名时,将上述费用交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二)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培训
参加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务费、证书费等)。
六、教材订购和发证工作
(一)教材订购
1、自行组织基础培训、研修培训的单位,于开班前一周至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领取培训教材。
2、参加由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组织培训的学员可于培训当天领取教材。
(二)证书发放
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一般为培训结束后20天左右。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联系人:向老师、徐老师 传真:63809336
联系电话:51029669-221、235
联系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6楼
附件:《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表》(单位自行组织报名使用》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九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