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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刚社会视频监控并不涉及公民隐私


转载    荆楚网    佚名   2011-04-05

2010年8月初,芜湖市市区出租车GPS摄像报警监控系统设备免费安装工作正式启动,到10月中旬,芜湖市3024辆出租车将全部完成安装,对此,不少市民发出质疑,这算不算侵犯乘客的隐私权?在重庆、芜湖等地的BBS论坛上,有不少网民对是否赞成出租车上安装摄像头展开了激烈的讨论。(9月19日《新华网》)

 


  作为警察,笔者深有体会,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在公共场合,尤其是发生在被誉为“流动窗口”的出租车上,可是因为没有现场证人以及其他的因素,虽然群众的期望很大,还是有很多案件都不能侦破,于是群众对公共场合敬而远之,这也是群众安全感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对于公共场合有必要像金融单位一样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以此来作为公安机关的得力助手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我们并不不陌生,市政设施、金融单位、公交车以及不少重点防范单位都有这样的设备,视频监控好处就是可以节省人力资源,利用科学技术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一旦这些部位发生问题可以通过调取数据进行查看,前不久,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当场逃逸,在没有人证的情况下,警方正是根据附近的监控资料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从而迅速侦破了这起影响极大的交通肇事逃逸案。除了对现场实施监控,更重要的是,视频监控系统可以起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出租车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安装视频监控对从业人员是一种保护,同时,搭乘的乘客也多了一个“保镖”,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也有的人认为,治安监控系统会暴露个人私隐,侵犯个人私隐权,其实,这只是一种误解,试想一下,谁没有到银行办理过业务,谁没有使用过自动取款机,这些地方都有视频监控,正当的行为算不上是隐私,同样,在公共场合只要遵守法规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所有的行为都不算是隐私,严格来说,公众场合没有多大的隐私,况且如果堂堂正正地做人,怕什么暴露隐私?摄像头只是对干坏事的人起震慑作用。因此,只要完善视频监控的工作制度,确保严格贯彻落实,让视频监控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这个时候,保护隐私是不应成为拒绝视频监控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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