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JR/T 0003 银行金库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品交易市场
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
贵重商品店(柜)
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
24小时营业商店
以自选销售为主,零售小量应急性商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昼夜不间断营业的商店。
3.4
车辆加油(气)站
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燃气商品的营业站点。
3.5
收银区
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系统设施和施工要求
4.1 总体要求
表1 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 项目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配置要求 | ||
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彩色摄像机 | 商店(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 强制 | |
2 | 商店(场)内外广场 |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