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指南 >> 工程标准 >>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燃气系统
  2010-02   不详
字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燃气经营(生产、销售、储存等)的燃气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燃气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阀室

    内有阀井,并装有控制燃气输送阀门、驱动装置等设备的地面建筑(构筑)物。

32

      重要物资仓库

    重要配(耗)物品、抢险救灾物资等的集中存放场所。

 3.3

       过江井

    内有输送穿越江(河)燃气专用井道的地面建筑(构筑)物。

 

4  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

4.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经防爆检验合格。

4.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及国家现行燃气工程建设有关安全、防爆等要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 3  燃气系统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4.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 5  燃气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  各子系统及集成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  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480TVL(或相当像素的数码摄像机)

5.1.2  摄像机安装应安全、牢固,尽量减少或避免出现逆光。

5.1.3  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5.1.4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固定焦距和方向;

b  应有盲区;

c  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d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

5.1.5  营业收费场所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及收费操作的全过程。

5.1.6  其它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5.1.7  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5.1.8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的要求。

5.1.9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与标准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1.10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并应根据实际监控要求,设置和开启图像运动变化的声光提示。

5.1.11 系统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5frame/s,图像回放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300TVL。硬盘录像机应符合GB 20815中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A级产品的要求。并应有模拟视(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数字数据输出应为DVD格式。

5.1.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GA/T 367的规定。

 

 

1燃气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组成及设施基本配置表


TOP
主办单位: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shanghai security defense & alarm association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35号3号楼404室   电话:021-54732822   传真:021-54732822
协会标准咨询邮箱:sdaasc2015@126.com 协会工程咨询邮箱:sdaapc2015@126.com 协会申诉咨询邮箱:sdaaqc2015@126.com
ICP备案号: 沪ICP备14004542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


技术支持 : 爱建网
建议使用最新版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