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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转载    上海安防网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2014-11-19

1. 范围

本规范对本市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组合认证系统”)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检测及工程评审、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 定义

采用多重识别方式的组合识读装置,以及人像摄取(输入)装置,获取目标人员的个人编码信息、人像(图片)信息,并对采集信息进行分析、认证,实现目标控制的出入口控制系统。

3. 系统构成

系统主要由前端采集控制、网络传输、远程管理控制等部分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前端采集控制部分应集成组合识读、人像摄取、本地分析/比对/认证/管理/控制、执行等功能。离线状态下,应能独立工作,其硬件构成模式为一体型(如图1所示)。远程管理控制部分应具有对前端采集控制部分进行显示、编程、比对、控制、管理等功能。在线状态下,前端采集控制部分应能与网络传输部分、远程管理/控制部分等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实现远程管理控制(如图2所示)。

图1前端采集控制部分组成

 

图2 联网远程管理控制组成

 

组合认证系统前端采集控制、网络传输及远程管理控制等功能模块组成方式如图3所示。

图3 组合认证系统功能模块组成

 

4. 基本要求

4.1. 组合认证系统基本要求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中5.1.1-5.1.4、5.1.7、5.1.8的要求,功能、性能要求应满足《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中5.2.1-5.2.3的要求。

4.2. 组合认证系统的保密性和控制能力的防护等级应满足《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中防护级别C级的要求。

4.3. 组合认证系统其他明示的功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制造企业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

5. 功能要求

5.1. 前端采集控制

5.1.1. 应能实现采集识读、分析认证、执行控制等功能。其中,采集识读应包括组合识读、人像摄取、关联采集等信息,分析认证应包括分析比对、认证管理等应用,执行控制应包括联动输出、信息合成、联网网关等控制。

5.1.2. 识读编码信息应包括功能编码信息和目标人员编码信息。标定目标人员的业务类型及相关类型的控制功能应采用功能编码信息;标定目标人员的有效信息应采用目标人员编码信息。当功能编码信息和目标人员编码信息验证有效时,应实现联动控制。

5.1.3. 实现联动控制的目标人员编码信息应能组合识读,编组数量应不少于8组,每个编组的目标人员编码信息应不少于4种,编组操作流程举例如图4所示。

图4 编组操作流程举例

5.1.4. 目标人员编码信息识读有效后,系统应能自动摄取目标人员的面部图像(图片),识读有效至自动拍摄的时间应不大于2s。图像(图片)像素应不低于320x240。

5.1.5. 每个编组的编码信息识读、拍摄、确认及联动控制过程,应按应用要求进行设置且不大于60s。无效操作(含误操作、无效编码信息等)或编组操作时效应大于60s,采集控制设备应能自动忽略操作或清零。

5.1.6. 应具有鉴别编码信息的操作及其有效性的声光提示功能。

5.1.7. 应具有自动将有效识读的编码信息、摄取图像(图片)信息即时上传至后端操作分析模块的功能。

5.1.8. 离线情况下,事件记录总数应不少于256条。

5.1.9. 应具有自动下载、更新后端操作分析模块的编码信息识读、编组识读、联动控制信息的功能。

5.1.10. 联网网关应具有采集并集成其他安防子系统的设备状态信息的功能;且应能通过传输网络,实现与远程管理控制部分联网,并与远程监控中心联动。

5.2. 网络传输部分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允许采用VLAN的独立网段)。

5.3. 远程管理控制部分

5.3.1. 应具有独立多用户数据库模块。

5.3.2. 应具备C/S或B/S架构客户端,实现实时比对、关联控制、信息查询、信息管理等功能。编码信息授权功能应在发卡授权专用设备上实现。

5.3.3. 应能通过网络,同时接入多台前端采集控制设备。接入前端采集控制设备的数量应不少于2048台。

5.3.4. 集成信息数据库应能通过专用网络与“上海市内保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联网。

5.3.5. 应提供API和SDK等二次开发接口。应具有控制权限,对集成信息数据库API的调用进行身份识别和管控。

5.4. 前端采集控制设备应具有自检功能,应能自动收集、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设备启动、自检、异常、故障、恢复、关闭等状态信息及发生时间,并应将监测信息实时或定时上传至后端操作分析模块。

5.5. 前端采集控制设备应能通过标准数据通讯接口(如:网络、RS232、RS485等),对其他安防系统(如:入侵报警系统等)实现运行状态等关联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并应将所采集的信息以及自身的运行状态信息通过后端分析模块及时转发至“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

5.6. 系统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

6. 系统架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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