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指南 >> 技术标准 >>
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的通知
  2017-04   市公安局技防办
字号:


各公安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技防办;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各技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近日,公安部科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7〕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的抽封样申请。《通知》指出,国家安全防范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

       经我办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不再受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的抽封样申请。相关单位如需办理型式检验业务,可向国家安全防范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了解详情。
       为确保本市技防工程适应当前治安防范形势需要、满足当前反恐要求,现对本市新建、改建或扩建技防工程时使用的技防产品作出相应要求:对列入国家强制认证目录的技防产品,应在技防工程评审验收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的3C认证报告。对未列入国家强制认证目录的技防产品,应在技防工程评审验收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市局技防办发布有本市地方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技防产品,应在技防工程评审验收时一并提供符合本市地方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委托检测报告。
        对型检报告仍在有效期内且检测依据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技防产品,可在技防工程评审验收时提供原型检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TOP
主办单位: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shanghai security defense & alarm association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35号3号楼404室   电话:021-54732822   传真:021-54732822
协会标准咨询邮箱:sdaasc2015@126.com 协会工程咨询邮箱:sdaapc2015@126.com 协会申诉咨询邮箱:sdaaqc2015@126.com
ICP备案号: 沪ICP备14004542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


技术支持 : 爱建网
建议使用最新版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