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安防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进一步加快本市安防行业的发展,根据市人事局印发的《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轻工高评委)同意,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2009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组建的轻工高评委轻工装备及技术学科组负责本市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即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专业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底)。
2、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经单位推荐,也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人员应参加专业答辩。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安全技术防范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壹年。其中,取得的成人教育本科学历为非理工科类的应参加专业答辩。
5、申报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6、按人事局关于“在工程、农业、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中、高级资格评审中增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要求的通知”精神,申报人员必须通过 “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的培训,并持有其单科合格证书。
7、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8、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评审程序
1、个人报名。各会员单位应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填写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报名登记表》(附后),于
2、组织培训。协会秘书处将于2009年8月中旬对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评议。轻工高评委轻工装备及技术学科组对会员单位报送的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及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轻工高评委评审。
4、评审。轻工高评委对轻工装备及技术学科组报送的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及材料进行评审,并决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本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方式,试行个人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四、论文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交2篇以上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以后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送审的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为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刊登过的。期刊上刊登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一是刊登的论文内容;二是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必须指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
五、其他
1、未持有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已过有效期的人员,申报2009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在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通过市人事局的统一考试取得。其报名及考试时间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网址:www.spta.gov.cn)查询,或拨打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电话64031155*1040咨询。
3、各会员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关事项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62762110-118
特此通知。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秘书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报名登记表 |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