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轻工专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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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汽配、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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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皮革处理、水处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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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罐头、糖果、培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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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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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学历、资力要求,即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专业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1年12月底。
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一)填写。
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须进行学历验证。
2、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经单位推荐,也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分须在85分以上。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轻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工程师。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壹年。其中,取得的成人教育专科学历为非理工科类的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5、申报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全国、上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规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培训初级班2学分以上)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7、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
8、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并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9、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继续加强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除破格申报评审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外,其余对象由专家和中评委办公室抽取。
10、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论文要求
申报工程师需提交1篇以上在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以后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作为评审材料。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撰写论文和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申报者必须在《论文专著》目录中指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五、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六、申报方式
本次评审试行个人网上申报的方式,在实施网上申报评审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电话:64159898-1673。
七、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登陆 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再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承诺书
申报者必须诚信,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对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本人签署《承诺书》(附件2)。
2、注册信息
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照要求正确填写。
3、申报信息
申报者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相关表格》等信息。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任初级(助理工程师)以来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4、上传照片
申报者近期二寸照片,点击《上传照片》栏目后,按所示在“点击上传照片”处点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照片小于50K)。建议:为确保上传文件的清晰,请用数码相机拍摄文件,然后进行上传。
5.生成《申报表》
申报者在填写所有详细信息之后(除单位意见之外),点击《生成申报表》栏目,浏览完“生成申报表步骤”提示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按钮,在等待一定时间后按照处理状态完毕,点击所示部分下载、保存并打印《申报表》(要求一式三份),作为纸质申报材料。
6、上传附件资料
申报者点击《附件资料》栏目,可将初级资格证书、初级职务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证书)、身份证、居住证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包括外单位、外地单位的证明)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或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上传。
7、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者点击《学习经历》栏目,提供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后上传。
8、上传《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
申报者点击《相关表格》栏目,将《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保存,在本地编辑完成后再在本栏目对应处上传(需要盖章确认后上传)。
9、咨询互动
申报者点击《相关问题咨询》栏目,进入到“互动咨询”,可对申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询问,答复。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生成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将此页在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后,以附件形式在《单位意见》栏目上传。
2、单位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上传附件资料内容(第6点)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表或材料。
4、单位对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 负责填写《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并盖章确认后上传在《相关表格》一栏。
八、材料受理地点、时间及费用
(一)材料受理地点:
1.上海轻工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肇嘉浜路376号1607室。联系电话:64159898-1673
联系人:徐敏。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