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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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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4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评审范围

序号

学科组

参评人员范围

1

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汽配、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皮革处理、水处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轻工装备及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力要求,即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专业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底。

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一)填写。

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须进行学历验证。

2、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经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8号)中的“七项”条件,

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一般不破资历)。破格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答辩。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轻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一年。其中,取得的成人教育本科学历为非理工科类的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5、申报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全国、上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并持有相应证明(免考者除外)。

6、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中级班,4学分)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7、申报者受聘工程师职务后,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

8、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并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及副联复印件。

9、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继续加强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除破格申报、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不含6年)、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外,其余对象由专家和高评委办公室抽取。

10、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四、论文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交2篇以上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以后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作为评审材料(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是省、市以上专业、行业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杂志封面;(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3)刊登的论文内容。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撰写论文和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五、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限5000字)。

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六、申报方式

本次评审试行个人网上申报的方式,在实施网上申报评审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电话:64159898-1673。

七、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或 http://www.12333sh.gov.cn/zcps/zcpssb/index,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承诺书

申报者必须诚信,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对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本人签署《承诺书》(附件二)。

2、注册、申报信息

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

3、上传附件资料

   申报者将中级资格证书、中级职务聘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证书)、承诺书、身份证、居住证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包括外单位、外地单位的证明)以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或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上传。

4、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者提供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后上传。

5、上传项目情况

按要求填写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认证时间等内容,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6、上传论文

用word格式上传。发表的论文同时上传(1)杂志封面;(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3)刊登的论文内容。申报者必须在《论文专著》目录中指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

7、上传《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

申报者将《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上传。

8、上传单位意见

将《申报表》中“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意见”盖骑缝章页上传。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上传附件资料内容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表或材料。

4、单位对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 负责填写《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一),加盖公章。

八、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送材料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10月15日—17日 9:30~16:0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肇嘉浜路376号1607室。

联系电话:64159898-1673     联系人:徐敏。

(三)费用:评审费82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

要求提供纸质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作业绩》(申报表中复印)(一份)

3、《主审论文》(一式二份)

4、《毕业证书、学位及上传附件资料内容 (各一份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5.《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一份)

6.二寸照片一张

7、《承诺书》一份

注:申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复印件。

附件:一、《单位公示、考核评价意见表》

   二、《承诺书》

            三、《评审材料目录》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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